为加强全市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市医保局立足市情,精准发力,构建部门协同、市县联动、行政经办协助三项基金监管机制,不断延展监管维度,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提升医保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构建部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一是部门联动,合力推进。强化组织协调,加强横向协调联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基金监管新格局。二是强化措施,开拓创新。坚持真抓实干,创新方式方法,加强相关部门间的沟通衔接,及时协商解决基金监管工作任务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好医保基金安全。三是注重实效,完善机制。明确医保部门协同联动工作职责,及时跟踪任务推进情况,不断总结经验,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构建市县联动监管工作机制,压实主体责任。一是统一思想,统筹调度。明确市、县两级医保部门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基础上,遵循全市一盘棋思想,由市局统筹指挥,统一调度监管力量;二是厘清职责,分工合作。厘清各级医保部门在市县联动监管中的主要职责,按照职责清晰、分工合作、证据互认的原则,加强市县、县(市、区)之间联动合作,形成基金监管合力。
构建行政经办协作工作机制,提升监管效能。一是加强集中统一领导。成立基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医保基金使用监管工作,对各处室、单位依法依规监管医保基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价和监督考核。二是落实各方监管责任。各职能处室按照“管业务就要管监管”要求,各负其责做好医保基金使用监管工作,参与专项检查和案件审理,融监管于业务之中。三是明确行政处理边界。理顺医保行政执法与经办协议管理的关系,推动形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权责对应、纵向贯通的适应新形势的医保基金监管体系。 本文来源:南通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