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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2026年01月08日 17:03   浏览:3187   来源:就在南通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规〔2025〕3号),经市政府同意,我市从2026年1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南通市市区、启东市执行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266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5元;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执行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24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3元。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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